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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第十四修订版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对象,是各国政府和关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各国际组织。 《建议书》第一版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1956年首次出版(ST/ECA/43-E/CN.2/170)。

为了适应技术发展和使用者不断变化的需要,专家委员会在随后的历届会议上,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57年4月26日第645 G (XXIII)号决议及之后的有关决议,对《建议书》进行了定期修订和增补。

在第十九届会议(1996年12月2日至10日)上,委员会通过了《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第一版,并列入《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十修订版作为附件。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将《规章范本》直接纳入所有运输方式的国家和国际规章,从而加强协调统一,便利所有有关法律文书的定期修订,也可使各成员国政府、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节省大量资源。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9年10月26日第1999/65号决议扩大了专家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包括进对不同管理制度下采用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作全球统一的问题,如运输;工作场所的安全;对消费者的保护;环境保护等。

委员会经过重组,改名为“危险货物运输问题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下设一个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和一个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

经过重新组建的委员会在第二届会议(2004年12月10日)上,通过了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一系列修订,主要是收入了一些新的规定(如:烟花的默认分类,处理或回收废弃喷雾器的包装,喷雾器水槽试验以外的其他选择,意外和事故的通报程序,危害环境物质的标记规定等),和对原有规定的修订(如:危险货物一览表、在分类标准上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的统一、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第5.2项的标签,装载和堆放规定等)。

继续保持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密切合作,有关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也作了修改,使之与原子能机构(2005年修订)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保持一致。

《建议书》第十四修订版收入了2004年12月通过并统一编入ST/SG/AC.10/32/Add.1中的所有修改。

委员会第二届会议还通过了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修改(ST/SG/AC.10/32/Add.2),将作为《手册》第四修订版的增编出版(ST/SG/AC.10/11/Rev.4/Amend.1),并通过了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的修订(ST/SG/AC.10/32/Add.3),有关内容将收入文件ST/SG/AC.10/30/Rev.1的第一修订版。

本出版物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欧经会)秘书处编写,该秘书处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专家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服务。